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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當下異地結婚成為不少年輕人的選擇,並不是因為異地結婚多麼好,是因為身處異地不得已而為之。那麼異地結婚與在户口所在地結婚有什麼區別呢?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即使是在異地結婚,同樣需要滿足《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與此同時,針對不同身份的人結婚,其所要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不同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