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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怎樣撤銷婚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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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怎樣撤銷婚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現實生活中存在無效婚姻。有些是由於年齡不符合法定規定,有些是因為脅迫而結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因為威脅結成夫妻是可以申請撤銷婚姻。那麼民政局怎樣撤銷婚姻呢?撤銷婚姻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條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婚姻可以撤銷的原因為脅迫。所謂脅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二、民政局可撤銷婚姻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政局是辦理婚姻登記和離婚登記的部門,是查以辦理可撤銷婚姻的撤銷。

三、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要提交什麼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四、撤銷婚姻登記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一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1)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