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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婚姻終止時間規定是什麼?

結婚1.5W

一、喪偶婚姻終止時間規定是什麼?

喪偶婚姻終止時間規定是什麼?

婚姻關係是夫妻雙方共同構建的特殊人身關係。男女雙方都不可缺少。如果不幸一方去世,那婚姻關係就自動消滅不存在了。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判決,婚姻關係就自然終止。在世的一方在法律上恢復了單身狀態。如果有可能,可以組建新的家庭。但是在再婚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原配偶已經死亡的證明。

另外,人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因失蹤四年以上經利害關係人申請被宣告死亡兩種。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配偶是被宣告死亡的,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係消滅。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又出現,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二、喪偶多久婚姻會自動解除?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係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只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係。(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並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係,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關係因主體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係的終止或消滅。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係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係,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是在實踐中,死亡有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之別。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雙方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自然終止。而宣告死亡,則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係就自然終止。

在當代的社會,婚姻關係的消滅,必須是通過登記離婚或者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當然了,也有比較特殊的情況,比如説配偶已經去世,那麼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自動的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