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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需要什麼材料證明

結婚1.48W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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