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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堂結婚之後是否還要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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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堂結婚之後是否還要辦理登記

有的人在國外結婚的,一般都會按照國外的習俗來舉行婚禮,也就是找一家教堂,由神父來主持自己的婚禮。那麼在教堂結婚之後是否還需要辦理登記呢?若需要的話,那此時結婚登記的程序又是怎樣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做詳細解答。

一、在教堂結婚之後是否還要辦理登記

基督教徒出於對宗教的信仰,依宗教儀式在教堂舉行婚禮,是個人的合法選擇,他人是不能干涉的,但是,在教堂舉行婚禮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也必須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親自登記後,婚姻關係才合法成立,受法律保護,這是因為“舉行婚禮和進行結婚登記”是兩種不同的行為。

1、結婚登記,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書。取得結婚證 書,即確立夫妻關係。”該條明確了結婚登記,是取得結婚證書的唯一途徑,而結婚證書,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合法憑證,這種法律活動所產生的民事後果,與舉行結婚儀式是完全不同的。

2、結婚儀式,男女雙方只有在領取結婚證後,才能舉行結婚儀式,未取得結婚證的婚姻關係當事人舉行結婚儀式,不能確定其夫妻關係。結婚儀式,是婚姻關係當事人確立了婚關係後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是夫妻雙方確定結婚紀念的日期的一種形,它公開宣佈經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的合法婚姻關係的一種形式,是不能替代婚姻登記的。

明確了“結婚登記和結婚儀式”二者的關係,不難看出,基督教徒也必須在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後,在教堂舉行的結婚登記才具有合法婚姻關係,否則均屬違法婚姻或無效婚姻行為。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來看,並不認可一切的結婚儀式,只要沒有按照規定流程申請領取到了結婚證的,那麼雙方之間就不會成立夫妻關係,自然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在教堂結婚之後也是需要再辦理登記手續,那麼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