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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什麼?

結婚1.91W
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什麼?
律師解析:隨着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癒,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法律沒有具體列舉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隻作原則性規定。
1、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法律依據:《母嬰保健法》第9條
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但受檢者堅持的,尊重受檢者意願。
《母嬰保健法》第10條
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