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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方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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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方式有什麼?

無效婚姻,就是沒有法律效果的婚姻,沒有得到法律認可的婚姻,很多婚姻雖然表面上看上去非常的正常,其實內部卻存在不可告人的祕密,就比如可能婚前,一方就已經結過婚的,並且沒有離婚,又和另外一個結婚,所以構成重婚罪,這樣的婚姻就是無效的。小編整理了宣告婚姻無效方式大家可以看看。

一、宣告婚姻無效概述

宣告婚姻無效指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即認定為自始不存在。自實行無過錯離婚之後,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便很少發生,但在大多數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無效:歪曲事實或欺詐、隱瞞事實、無法達成共識、拒絕或無能力履行婚姻義務等。

1、宣告婚姻無效概念

宣告婚姻無效指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即認定為自始不存在。自實行無過錯離婚之後,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便很少發生,但在大多數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無效:歪曲事實或欺詐、隱瞞事實、無法達成共識、拒絕或無能力履行婚姻義務等。

2、宣告婚姻無效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1] 第五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宣告婚姻無效方式

法院在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上與其他民事訴訟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製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

也就是説,一審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後,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還是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當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宣告婚姻無效方式就是以上提到的,對於婚姻無效的宣告,一般是要通過法院的途徑來解決的,需要通過起訴,上訴等手段為自己維護合法權益,並且,法院一般在受理無效婚姻的宣告案件時,會對當事人給予一定的參考和指導。

標籤:宣告 無效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