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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撤銷婚姻後需進行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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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撤銷婚姻後需進行哪些程序?

什麼叫撤銷婚姻?婚姻法中針對婚姻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對其有具體的介紹。從字面上講,撤銷婚姻就是指取消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解除婚姻到底需要經歷哪些過程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傢俱體介紹雙方同意撤銷婚姻後需進行哪些程序。

一、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種類;

①因脅迫結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雙方同意撤銷婚姻後需進行哪些程序?

撤銷權的行使雖然取決於權利人的意思表示,但權利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具體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

婚姻關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應撤銷情形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二)向婚姻登記管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

因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三)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也就是説,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無權處理。

三、哪些婚姻可以撤銷?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婚姻是可撤銷婚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意願結婚的情況”。在判斷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二)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三)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比如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這塊手錶就不送給你”,這裏,男方的言行僅僅是取消贈與的表示,並不構成非法脅迫行為;而如果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將你家的房子燒了、父母殺了”,男方的這種言行就是非法脅迫行為。

(四)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脅迫者的要求,同意結婚。

通過對上面可撤銷婚姻的具體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可撤銷婚姻有兩種情況,一即因脅迫而結婚,二則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其次,經過對雙方同意撤銷婚姻後需進行的程序進行描述,使大家對其有更清晰的瞭解,總之,明確我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