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一、騙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騙婚問題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民法典》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民法典》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民法典》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民法典》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總之,在現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對本案的騙婚進行定性時,其定性有悖於常理;處理因騙婚引起的糾紛時,很難適用到最恰當的規定,處理結果也將顯失公平。
二、什麼是騙婚?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羣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騙婚是對婚姻詐騙的一種簡稱,通過婚姻的方式實施實質上的詐騙行為,詐騙對方的財物利用對方的身份證件進行婚姻的詐騙,是一種比較新型的詐騙行為,需要進行嚴格的打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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