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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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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結婚證需要的手續主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本人無配偶。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二、結婚登記的具體情況

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收費標準:我國各省市地區陸續停止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婚姻登記將進入免費時代。

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因為比較提倡婚檢,這樣有利於優生優育嘛,雖然結婚登記是沒必要出事婚檢證明,但個人覺得在登記前進行婚檢是對雙方都比較負責任的做法,還是有必要的。

如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係,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當事人雙方源於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間、表(堂)兄妹之間、叔叔與侄女之間。)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目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當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兩種情形。

對於結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當事人如果不符合結婚的條件的,那麼婚姻登記機關是無法進行婚姻登記處理的。

標籤:結婚證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