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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繁殖無效婚姻規定是什麼?

結婚2.04W

一、近親繁殖無效婚姻規定是什麼?

近親繁殖無效婚姻規定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直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二、擬製血親間可否締結婚姻?

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即使已經成婚的,在考慮懷孕之前應該進行遺傳諮詢。出生後的孩子應加強隨訪,定期檢查。如果第一個孩子生後患遺傳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應去醫院進行遺傳諮詢。如果抱着僥倖的心理,冒風險再生一個,至少可以説再生一個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遠遠比一般人羣要高。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是屬於近親結婚的話,是會產生非常大的危害的,這主要就是從生物學方面來進行考慮的,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了,禁止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即使已經結婚了,也是屬於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