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被起訴了要怎麼辦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並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必要的可以聘請律師。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127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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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親權人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上具有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親權制度是調整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親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親權是基本的身份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2)親權以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為目的;(3)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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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失外地能補辦嗎??
律師解析:結婚證丟失外地是不可以補辦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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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認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的通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説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説,如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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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半年女方跑了的彩禮能要回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結婚半年女方跑了彩禮一般不能要回。但若當事人起訴後,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且後兩種情況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法律依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