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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約後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婚約後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有的家庭比較講究,在男女正式結婚之前會先舉行訂婚,此時男女之間就有婚約在身了。那要是日後因為一方原因導致婚約被解除的話,這個時候解除婚約後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解除婚約後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婚約是指男女雙方為結婚所作的事先約定。成立婚約的行為稱訂婚或定婚。婚約成立後,男女雙方即為人們俗稱的未婚夫妻。

我國,婚約只是男女雙方將來締結婚姻的事先約定,屬於事實行為。而我國法律沒有關於婚約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約的約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所以一方違反婚約,無論其是否有過錯,均不能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婚約中約定的“若一方悔婚的,需向受害人賠償××人民幣,或是在一方死亡時,生存者要為死者守節若干年”等有關人身權利的約定,均是無效約定。

但對於以婚約的成立為前提而贈送的“彩禮”或其他財產,由於從法律屬性上屬於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在婚約無法履行的情況下,贈與人有權要求予以返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處理婚約糾紛要注意什麼

我國的政策法律對於處理婚約時的注意事項:

1、處理一般羣眾婚約應注意:

(1)訂婚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男女雙方是否結婚,完全以結婚登記時的意思表示為依據;

(2)訂婚必須出於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第三人代為訂立的婚約,當事人無須受其約束;

(3)訂婚的男女必須沒有法定的婚姻障礙,且須達到一定的成年年齡;

(4)當事人自行訂立的婚約,以雙方自願為履行條件。雙方均要求解除婚約時,可以協議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時,可以單方解除。

(5)解除婚約一起的財物糾紛,應區別情況,妥善處理。贈與一般不返還,價值較高的酌情返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處理軍人婚約應注意:

(1)婚約基礎比較好,沒有解除婚約的重要原因,有恢復和好前途的,應説服教育不予解除;

(2)婚約關係不鞏固,沒有結婚前途的,應通過軍人所在組織,對軍人進行説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就法律規定來看,男女結婚之前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先訂婚,因此這不屬於法定的結婚程序。而要是當事人之間因為一些原因解除婚姻的話,在解除婚約之後,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賠償責任。但要是雙方之間協商約定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