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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地身份證明類型有哪些

我國內地身份證明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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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科教文衞事業的飛速發展,公民在平時的生活中更加需要身份證明。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需要開具身份證明,我國法律有規定,身份證明需要到專門的機構才能開具,我國的身份證明類別很多,那麼我國內地身份證明有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是一個或一組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包括居民的、政企的、華僑的、各機構的等能夠證明自己身份、權限的有效證件。

即使是同一民事主體,在不同場合需要提供的身份證明也不完全相同。例如,一個人作為中國公民,只需要提供公安局制發的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但如果這個人要作為小區業主參與物業活動,則除了居民身份證外,還需要提供房產證或其他證明其合法擁有房屋產權的證件作為業主身份證明。

二、中國內地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明

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軍人身份證明

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機構身份證明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上述單位已註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解除抵押登記、註銷登記、解除質押備案、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註銷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業主身份證明

下列主體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法享有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

(二)尚未登記取得所有權,但基於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旨在轉移所有權的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人;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

(四)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

(五)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

符合前款規定的主體,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作為業主身份證明。

其中包含了居民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明、機構身份證明和業主身份證明等,這些主要都涉及到公民平時在社會中所具備的身份,也是一些法律關係中應當具備的資格,在一般情況下,只有相關單位開具了這些證明人們才能繼續下一步的法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