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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遺棄行為應該怎麼辦?

起訴遺棄行為應該怎麼辦?

遺棄老人和孩子的人還是存在的,原因的種類很多,但是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應該遺棄自己的親人,對他們來説是非常無情和殘忍的。法律對於遺棄行為也做了規定,嚴重的還會依法判刑的,按照法律程序起訴遺棄行為。根據法律的既定程序進行審理判決,當事人要接受法律的懲罰的。法律是如何起訴遺棄行為的,可以隨小編一起去了解。

一、遇到起訴遺棄行為該如何處理

當被受害人或公訴機關以遺棄罪提起自訴或公訴時,為了能夠比較好的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爭取能夠寬大處理,最好的辦法是委託一位專業的刑辯律師來幫助進行辯護。這是因為律師能夠在刑事案件中發揮比較大的作用,具體包括:

1、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在偵查階段,主要是提供法律諮詢,告訴其享有的至少五項合法權益(辯解權、休息權、申訴控告權、聘請律師權、緊急事務處理權);告訴其涉及的罪名的構成要件;告訴其案件可能的結果;告訴他可以採取的辯護方案。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作為辯護律師,可以閲卷,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查取證,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可以發表和提交辯護意見,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保障其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維護其合法權益。

2、可以向家屬提供法律諮詢。當事人家屬通常並未接觸過刑事案件,對於刑事法律知識可謂一無所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家屬也享有一些合法權益。如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申請領回與案件無關的私人用品的權利、與被害方和解的權利、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公正辦案的權利、反映案件有關事實並提供相應證據的權利,等等。家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並非純粹的無所作為,有些案件的成功,家屬往往功不可沒。因此,家屬能夠通曉案件的流程、走向、有利和不利,那是有利於整個辯護工作的。

3、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和親友之間的聯繫紐帶,進行必要的親情溝通。在訴訟期間的羈押狀態下,只有受委託的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因此委託律師本身,就最好的代表了家人朋友對犯罪嫌疑人的關心。律師不僅依法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而且還代表了所有關心起的親友。在會見過程中,律師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轉達家屬朋友對其的問候,可以就與案件無關的家庭或其單位的重大事項進行通報;可以瞭解犯罪嫌疑人有何生活上的需要,並轉告其家屬辦理。而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這些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

4、可以有效地跟蹤案件進程,並根據案件的發展提出有利的辯護方案。律師接受委託後,專司辯護,為當事人提供專門服務,在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有權瞭解案件的進展,而且可以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通過自己的專業分析,提出相應的辯護方案和策略。如在偵查階段,律師瞭解到對犯罪嫌疑人有取保候審可能的,則應當及時提醒家屬撰寫並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如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認為能夠與被害人進行和解的,且進行和解於本方有利的,則應當及時建議與對方和解。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的,但被告人還未退贓的,則應當建議其家屬積極退贓,爭取緩刑結果。

5、可以代理申述、控告,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律師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極大可能是被錯抓錯捕的,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的人身權受到非法侵犯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的合法財產遭到非法處置的,均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控告。

二、遺棄罪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起訴遺棄行為不是本意,是想通過法律的約束來杜絕遺棄行為的發生,讓社會中不在發生遺棄的事件,不在讓人無家可歸。但是對於遺棄行為的約束,單靠法律是不夠的,也需要道德的約束,兩者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遺棄行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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