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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告母親遺棄罪應該怎麼起訴

孩子告母親遺棄罪應該怎麼起訴

母親是每個人最温暖的港灣,但是,令人難以想象的是有的人一出生可能就遭遇了被拋棄的事實。為了保護我國未成年人的基本權利和利益,我國刑法規定了遺棄罪這一種罪行,孩子在知道被拋棄的這一事實以後,就可以起訴自己的父母。那麼,孩子告母親遺棄罪應該怎麼起訴?

程序如下:

一、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他人可以代筆,但必須以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名義起訴。  

二、起訴前,請稍微冷靜一下: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三、《刑法》第261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從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自殺、死亡後果的,或者基於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

綜上所述,如果孩子告母親遺棄罪直接按照普通的刑事訴訟程序進行訴訟就好了。遺棄罪除了未成年人以外,年老的父母、患病的直系親屬等等,如果負有撫養的義務卻拒絕撫養,就都會構成遺棄罪。為了懲處不良的社會風氣,我國還對故意玩弄女性等等惡劣情形設定了加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