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繼承人放棄繼承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繼承人放棄繼承注意事項有哪些?

繼承人放棄繼承注意事項有哪些

1、放棄繼承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

2、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在繼承未開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為放棄繼承的有效表示。在遺產分割後也談不上放棄繼承了。

3、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放棄。

二、放棄繼承權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怎麼寫?

聲明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繼承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____市____房產的全部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________

聲明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講,除非自己自願放棄繼承權,其他人不能脅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而且,繼承人要想清楚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要在瞭解清楚遺產數額和自己可以繼承的遺產份額的情況下,再決定是否要放棄繼承權。

標籤:繼承人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