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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注意哪些問題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三、放棄繼承的必須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注意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