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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夫妻分居的證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以夫妻分居起訴離婚的,就必須蒐集和掌握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存在分居的事實。那哪些屬於夫妻分居的證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哪些屬於夫妻分居的證據

一、哪些屬於夫妻分居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1、分牀不分房:

在分牀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如果沒有寫分居協議書,那就最好是口頭有所承諾,自然在法律上的時候,必須對方承認才可以。這個在法律上,如果對方不承認,則很難取證。

2、分房有租賃合同

感情不和的時候,一方離開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親戚那裏借住。若是第一種情況下的話,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與房東簽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東做人證。如果是在親戚家住的話,那自然借住的親戚家人,就是證人,可以找他們幫助提供證據,證明你處在分居的狀態中。

3、書信、電子郵件來往:

分居後,法律在取證的時候,不僅僅只是看一方面的證據,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證據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和對方有來往的書信或者是電子郵件的話,一定要把這些內容保存好,在取證的時候,法律會從書信來往的內容而得知你們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屬於分居的狀態。

4、人證:

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你們身邊的人一定人瞭解到你們具體的婚姻狀態,例如,共同認識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親戚。在你們辦理婚姻,需要證明分居狀態的時候,就需要這些證人來證明。只是,在法律取證的時候,證人的部分言語法律仍不會全部採信,因此,證人需要多找幾個來證明你們夫妻分居的狀態。

5、發分居證明:

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就需要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證明材料,裏面寫清楚,你們現在的狀態是分居。這些書面的分居文書最好是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寄送,這樣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憑證,在法律需要取證的時候,你發件的時間就是你們開始分居的時間。

以上就是對哪些屬於夫妻分居的證據的解答。應當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但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才是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也就是説不是夫妻一旦分居的,最終都能導致離婚。

標籤:證據 分居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