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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的原因

法律2.02W
公司破產的原因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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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的原因有哪些?

外部原因
1、市場需求狀況發生變化,造成企業產品滯銷、生產滑坡。如:山東桓台縣聚利織造有限公司系桓台縣供銷社為執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棉花收購企業主副營分離的政策,將原屬淄博第一油棉廠紡織車間的職工和設備、廠房等設施從該廠分離出來成立的,同時將原屬第一油棉廠的銀行不良貸款也拔離至該企業,致使該企業從成立之初就背上了沉重的債務,無力經營,被迫申請破產。
2、企業負責人事業心、責任心不強,財務制度不嚴,帳目管理混亂。在破產企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財務人員更換頻繁,只換人不交帳,賬目無連續性;財務制度執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結及核銷賬務等諸多問題。
3、流動資金嚴重不足,企業不能正常運轉。尤其是國家緊縮銀根的時候,企業無法從銀行借到資金,又沒有其他資金融通渠道,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生產,再好的設備也不能發揮其優勢。企業的資產不能有效地產生利潤,降低了資源利用率。
4、企業管理者決策失誤。在沒有認真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的情況下,盲目擴大再生產或新上項目投資,造成企業經營負擔過重,使本來經營狀況不景氣的企業雪上加霜。如翔鴻紡織公司在我縣乃至全國紡織業滑坡的情況下,依託泰康食品廠,在對市場、資金、職工素質、市場佔有率等因素沒有進行充分可行性調研的情況,倉促立項,倉促開工,導致流動資產嚴重不足,產品質量低下,又倉促停工並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