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嗎

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嗎

【為您推薦】玉山縣律師   船山區律師   夏津縣律師   龍灣區律師   溧水區律師   南江縣律師   興國縣律師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夫妻在分居的情況下,滿足了規定的條件後,那麼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但要是夫妻因工作分居呢?此時是否屬於法律意義的分居?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嗎

從大眾角度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兒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但從法律角度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牀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間的同居義務而保留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律概念較為抽象,簡化地説,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不存在以性生活為內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義務。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邯鄲,一個工作在北京,現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只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分居。

二、分居期間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在英美等有分居法律制度的國家,分居期間,夫妻有權利互不履行權利義務,包括性生活的義務,財產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但就我國的現行法律來看,分居期間的財產處理與正常生活期間的財產處理原則基本一致。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給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仍為共同財產。

如今,有很多夫妻是因為學習、工作等原因而分居的,這樣的分居與法律中規定的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是不一樣的。因此夫妻因工作分居的不能算作法律意義上面的分居,由此也無法通過分居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但此時,要是夫妻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麼也是允許協議離婚的。在這種情況下,對夫妻分居的條件沒有過多的限制。

標籤:分居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