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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評估房子可以不去嗎

一般是需要當事人去的,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有找不到被執行人的情況,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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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

25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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