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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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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有助於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那麼當事人該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當事人是否已經結婚並不影響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雙方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財產所有權證明,例如房產證件、購車合同及發票等;

(3)雙方擬定的財產協議書。(財產協議書上雙方無需簽字)

2、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需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也不能單方辦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會審查財產權屬證明,查問當事人訂立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出於真實、自願,是否被誤導或者欺騙,告知當事人簽訂婚前財產公證後會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後果,並將上述談話記入筆錄。

4、當事人雙方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字。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辦理完畢。一般在手續辦理完畢之後兩週後,當事人就可以領取公證書了。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應注意什麼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主要為兩類人,一類是未婚夫妻;另一類是已婚夫妻,但是公證的財產範圍有限,具體為:

1、未婚夫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對已婚夫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

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所以結婚前一定要做好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您還不知道怎麼去公證,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然後再來實際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