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要注意哪些?
離婚證據要注意哪些?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實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但是,這些材料的證明力需要通過法庭確認。手機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閃存封閉性的特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應案件事實的真實性。所以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證據效力,手機短信作為一種電子簽名的方式,其證據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
但是,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提交時應注意註明手機型號、發送接收的時間、發信人的手機號碼等,最好通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另外,手機短信應還有其他證據相佐證,這樣使得手機短信具備更強的證明效力。
根據訴訟法的證據原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它除了要求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外,還要求證據的收集、提供甚至審查等環節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對於私自偷拍偷錄行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覆》認為:“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該批覆對禁止當事人以偷拍偷錄的方式收集證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一刀切的規定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影響了法律公平的實現,使部分當事人因舉證困難或無法舉證而承擔了不利的法律後果,不利於對他們民事權益的保護。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中對此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新的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同時,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
-
可以用臨時身份證離婚嗎?
一、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離婚手續嗎?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出國手續,也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離婚手續不行。根據婚姻登記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規定去執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1)居民身份證(當然必須是要正式身份證,非臨時身份證);(2)户口本(需原件);(...
-
根據規定軍婚出軌女方會有什麼後果
一、根據規定軍婚出軌女方會有什麼後果?軍婚出軌女方不會有什麼後果,軍人配偶出軌的,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而軍人可以與配偶離婚,並且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
-
非婚生子女法定看護人是怎麼規定的?
現在很多女性未婚先孕,生下孩子之後是需要好好的撫養的,未成年人作為一類特殊的羣體,在很多法律的規定當中都有特殊的待遇,未成年人在民法當中是被監護的一類人,設置了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非婚生子女法定看護人是怎麼規定的?一、非婚生子女法...
-
辦身份證的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身份證的需要什麼材料1、首次申領:年滿16週歲的本市居民,需申領身份證的,須帶本人户口簿和二張大頭身份證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身份證申請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2、補領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應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失,在身份證丟失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