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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證據,通話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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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證據,通話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嗎?

一、離婚案件中通話記錄能否作為證據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將計算機記錄和存儲的數據證據歸入“視聽資料”類證據 。該類證據一般為間接性證據,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進而組成一個證據鏈,才能達到證明目的。

(一)網絡聊天、手機短息可否作為證據使用。

通過辦理離婚案件,我們可知僅有聊天記錄、手機短信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是不予認可的,但有網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及其他相關證據能夠相互印證那麼證明目的是可以達到的。

(二)網絡聊天證據的取得不應侵犯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隱私權。

二、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 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行名稱和開户賬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户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