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訂立分居協議,分居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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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衝突,並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而簽訂分居協議,也是對日後離婚提供了一份證據。那在現實生活中,應該怎樣訂立分居協議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應該怎樣訂立分居協議
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分居協議的內容包括:
1、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2、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3、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説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4、協議中要説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5、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分居協議該怎麼訂立
1、分居協議關於子女撫養的約定。
協議中要説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協議關於財產的約定。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3、分居協議關於分居期限的約定。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4、分居協議關於分居的終止的約定。
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事實上,如果夫妻只是在法庭上説已經分居,但是無法拿出什麼證據,那麼法院是不會相信和採納的。所以,分居協議書最大的用處在於,可以證明夫妻確實分居了,這樣子法院就會更可能相信有分居事實的存在。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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