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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家庭成員如何起訴?

遺棄家庭成員如何起訴?

遺棄一般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遺棄,這本是一件不該發生的事情,但是如果一旦發生遺棄,我們只能借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遺棄只要觸犯了遺棄罪的邊緣,達到遺棄罪立案標準的,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遺棄罪,讓法院來對遺棄罪進行處罰,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遺棄家庭成員如何起訴?

一、遺棄家庭成員的起訴

1、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

2、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3、在遺棄罪中,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訴。自訴時攜帶起訴書去法院,書寫要寫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被害人與被告人的關係,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過程與結果及犯罪後的表現等。還要提供有關的證據、證人及住址等。

二、遺棄家庭成員造成遺棄罪的立案標準

1、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2、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三、遺棄罪的量刑標準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可以提出自訴,至於遺棄家庭成員如何起訴這個問題,首先當事人需要提交遺棄罪起訴書到法院,起訴書中主要寫明犯罪的具體事實、以及時間、地點等等,最好可以附帶與案件有關的證據。達到遺棄罪立案要求的,就可以開庭審理,當事人可以自己辯護,也可以聘請律師,法院會根據審理的事實,做出判斷,給以遺棄罪的犯罪人一定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