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遺棄家庭成員可以報警嗎?
遺棄家庭成員可以報警。我國一向提倡尊老愛幼,同時,贍養老人、撫養孩子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但現實中仍然會發生子女遺棄老人的事件,這些老人沒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被遺棄後甚至可能死亡。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遺棄罪。
發生遺棄情形時,可以先尋求當地自治組織的幫助,進行協調,協商不成的,被遺棄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可以到法院自訴遺棄罪,在此也提醒,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法律對遺棄、虐待老人的不孝子女也不會坐視不管,即使經濟再困難,子女們也沒有理由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互相推諉,拒不履行贍養義務。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裏“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這裏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家庭成員遺棄的行為的,一定要及時的加以制止,如果是制止不成的要及時的報警,此時我們也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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