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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護照與普通護照的區別

兩者頒發人員不同。外交護照是一國政府依法頒發給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高級官員、外交代表、領事官員等人從事外交活動使用的護照。而普通護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辦頒發,一般發給國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學生、訪問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等。

外交護照與普通護照的區別

《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標籤:外交 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