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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直系親屬的具體界定有哪些?

何為直系親屬的具體界定有哪些?

人們常常掛在嘴邊的有三個字“人情味”,這三個字恰恰反應了人類社會的社會關係,就是親屬,尤其是直系親屬。在這種社會關係下,社會才能飛速進步,文明才能進化。那麼,何為直系親屬,直系親屬的具體界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請跟隨小編了解一下。

一、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

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二、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繫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製血親。

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繫,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三、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四、旁系親屬。

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家庭成員指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有關何為直系親屬的具體界定的相關資料,還可以諮詢相關民政部門。講人情是人類社會的特徵之一,任何人在社會羣體中都要做到這一點。具體涉及到直系親屬界定的法律糾紛問題,建議結合具體情況諮詢律師,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