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個人財產買房的方式有哪些?
明確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才能更好的分配財產。在婚後,不少人會想以個人的名義購買房屋,但是一般情形下婚內買房會被認為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那麼,婚後個人財產買房的方式有哪些?
一、婚後個人財產買房的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3種方式:
1、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但是這個很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把錢給父母,婚後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後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後贈與給女方這樣來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後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就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税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税費比較少。
3、《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可以商定購買的房屋歸哪一方,建議在買房前女方可與丈夫簽訂一個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女方個人,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公證書交給房產證辦理機關就可以了,房子就永遠屬於女方了。
二、婚後財產都有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一)婚後財產—夫妻雙方協商約定為個人的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為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麼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並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二)婚後財產—法律規定屬於個人的財產: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買房後,需要及時安裝流程辦理房產證,只要房產證上沒有對方的名字,一般就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若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問題存在異議的,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後,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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