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如今社會對非婚生子女有歧視的看法,有待於法律來消除這種偏見。非婚子女本身沒有過錯,法律規定非婚子女與婚生子女享受同樣待遇。那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是怎樣的?現行的方法有社會公開承認,到公證處做公證,有直接的證明材料來證明親生父母,高科技手段做親子鑑定。下面來詳細瞭解一下。
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如何確認
確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父母在社會上公開承認。
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證處做公證證明。
3、户籍登記,這就是人們通常説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冊中載明其生身父母。
4、有直接證據證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誰。比如,書信、音像材料等載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當生父或生母拒絕承認親子關係時,可以通過的方法確認其生父母。親子鑑定是運用高科技手段,通過對比遺傳基因來確認血緣關係的一種手段,準確率很高,已為我國法律所承認,併為司法實踐所廣泛應用。
二、非婚生子女判定的法律依據
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由於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
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6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户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户口。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經常在報紙上針對未婚生子女用專門的篇幅來報道,非婚生子女的到了和婚生子女一樣的城市最低保障,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之間在權利上還是有一定的差異,只有在立法上消除這樣的差異,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的到人們的認可和保護,同樣的對非婚生子女的監護人也可以消除社會壓力和傳統觀念的壓力,更好的行使自己的監護權,使自己的子女不在受到危害和歧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以上説明了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有多種辦法。主要還是要父母公開承認,做公證,在常住地上户口。非婚子女的父母不論撫養與否都必須要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非婚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有同樣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歧視和侵害。還有其它疑問隨時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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