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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有何法律規定?

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有何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對非婚生子女有何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1、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關係是一種基於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係。

這種關係是始終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因此,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所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不因是否與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2、生父生母應當承擔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而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接受同樣的教育。

生父生母各自承擔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從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依法做出判決。而對於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權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給付生活費和教育費,法院可以判決強制生父或生母給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一般來説,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時除了要有出身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户口。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綜上所述,現在社會上存在一些非婚生子的情況,這種行為雖然是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但是民法典對非婚生子的規定,體現的是平等原則。非婚生子享有的權利和婚生子一樣,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承擔撫養費用,具體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