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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幾日內受理

一、一般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幾日內受理

一般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幾日內受理

1、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書後,48小時內執行。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第二百零四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費用

執行費用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用。其中,實際執行費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的與本案執行有關的勘驗、鑑定、評估、拍賣、倉儲、保管、運輸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1、因案件執行的需要而實際支出的執行費用,由申請執行人交納,此類費用不予緩交和減免。已經交納的實際執行費用金額計入執行標的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併執行。

2、因被執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請而進行鑑定、檢驗、評估和審計的,由提出申請的一方預交。

3、申請執行費在執行立案時先不預交,在執行結案後,從執行到的標的中優先抵付由被執行人負擔。

當法院進行判決以後,雙方當事人都應該依照判決結果進行執行,但有些人拒絕執行判行的結果,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在申請後的48小時之內,就需要進行執行。六個月未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