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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結束怎麼寫相關的協議

一、合同結束怎麼寫相關的協議

合同結束怎麼寫相關的協議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某年某月某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某某合同》,合同有效期限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某年某月某日提前終止此合同,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某年某月某日簽訂的《某某合同》。

第二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間的某費用10000元。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等相關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祕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3倍費用。

第四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某某

乙方(蓋章):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對違約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當中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有人單位並且根據勞動合同當中的規定對員工進行勞動保護的,或者沒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甚至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標籤:協議 合同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