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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規定?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指夫妻間,還可以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這種暴力行為。為了更好的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我國已將家暴行為列入違法犯罪行為,施暴者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規定?結合相關法律介紹如下:

《民法典》關於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我國《民法典》關於家庭暴力的相關規定。縱觀我國女性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比例都是因為不堪家庭暴力,最後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對方殺害的情況。這就是女性從受害者變成了犯罪者。隨着我國法制體系的不斷完善,希望身邊的朋友如果遇到這樣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是當地婦聯組織尋求幫助,用正常法律渠道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