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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應該向誰求助?

一、遭遇家暴應該向誰求助

遭遇家暴應該向誰求助?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馬上報警,公安機關接到“110”家庭暴力報案、報警求助或者舉報後,事發地公安派出所會立即調派警力到達現場,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維護現場秩序,對於需要救治、庇護的被害人進行幫助。

在事實調查清楚、證據收集充分的情況下,會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案。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下列家庭暴力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會作出告誡:

(一)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二)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宜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

社區婦聯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訴,對家庭矛盾糾紛不激烈,沒有報警的家庭暴力人員進行系統的跟蹤調查瞭解,及時化解矛盾,並積極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關係指導等服務,切實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最好是馬上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是向社區婦聯求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二、家庭暴力怎樣取證?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件取證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那麼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該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呢?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婚內要是一方對另一方長期實施暴力的話,這樣的情況可以認為是家庭暴力。而那種夫妻之間偶爾吵架、打架的情況,就不能按照這裏的家暴來對待處理了。當然,遭遇家暴的時候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也可以當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尋求幫助。而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後,受害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標籤:求助 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