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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向婦聯求助可以嗎?

一、家暴向婦聯求助可以嗎?

家暴向婦聯求助可以嗎?

可以。男方家暴女方可以找婦聯組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照《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第四條,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傾聽婦女意見,反映婦女訴求,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有關建議,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查處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為受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幫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二、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怎樣做

1、如果你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話,那?你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對於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説,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你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為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3、一旦決定離婚,要冷靜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以後的家庭暴力再次發生,例如分居,向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以及所在單λ反映情況,一方面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另一方面可請求這些單λ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和懲罰,予以勸阻和調解,以保護自己。

4、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家暴是原則性問題,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過的話就跟他離婚,否則女方會不斷受到傷害,靠女方一個人無法維繫婚姻。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萬一再捱打要在保證安全自身的前提下儘快報警、驗傷,這些都是證據。就算沒有證據也可以起訴,就是法院一審不一定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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