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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算家庭暴力?

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呢?哪些行為才能算是實施了家庭暴力呢?家庭暴力的特點有哪些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怎樣算家庭暴力。

哪些可以算家庭暴力?

怎樣算家庭暴力

定義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

美國家暴受害婦女超過了強姦、搶劫及車禍受害婦女的總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約有20%~30%的女人遭現任或前任男友的肉體上的虐待。家暴是婦女遭受嚴重損傷的最常見的原因,約佔婦女他殺死因的40%上。

2、反覆性發作

家暴的發生一般呈循環性,其過程為:

一、緊張狀態階段:雙方出現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的同時,伴隨對受害者自信心的徹底打擊。虐待者通過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錢、散步閒逛等方式孤立、隔離受害者。

二、暴力階段:緊張、壓抑狀態爆發為對受害者攻擊、襲擊,隨着緊張的緩解,施暴者可能表現出對受害者的謙意、温柔。三、親密階段:反覆攻擊的施暴者常表現出深深的良心譴責、悔恨和不再有類似行為發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滿懷希望,認為施暴者會改變,但是絕大多數情況是,這一循環再次簡單的重複。

3、形式多樣

家暴表現形式多樣:肉體損傷(佔21%~34%),性攻擊(佔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傷害的威協,恫嚇威脅,使之極度嫉妒,對其剝奪佔有,對其進行軀體上或社會上的隔離、孤立等)。對受害者來説,多種暴力形式常合併出現,且反覆發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對受害者進行肉體上的攻擊可表現為:用武器襲擊或打擊,毆打,用拳或物擊打,用拳猛擊,打爛,踢,燒,掌摑,用武器(刀、槍)危脅等,合併出現,且反覆發生,越演越重。

4、暴力發生隱蔽

暴力發生隱蔽,難以防備受害者處於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較長,暴力的發生常常不為人所知,暴力發生時受害者常處於無防備狀態。

5、反覆受傷。

檢查受害者,可發現不同恢復期的損傷。受害者的臨牀損傷特點典型損傷包括:挫擦傷,小的撕裂創,主要集中在頭面部、頸部、軀幹部,與其它致傷原因、類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損傷較為常見。

標籤: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