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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管不管家庭暴力

警察局管不管家庭暴力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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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會幫助解決家庭糾紛嗎

一般不會。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屬於私權糾紛,而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屬於公權機關。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是不受理民事糾紛調解,民事糾紛主要由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調解解決,或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第九條及《人民警察法》第二條第一款均規定,公安機關具有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制止並處罰,而不能以存在民事糾紛為由怠於履行法定職責,姑息違法行為,否則即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