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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家暴離婚賠償嗎

可以要求家暴離婚賠償嗎

夫妻之間偶爾的爭吵是正常的,然而在吵架的過程中要是一方長期對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話,此時就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這種情況下受害一方是可以要求離婚的。那麼此時可以同時要求家暴離婚賠償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要求離婚賠償要符合以下幾種情況:

離婚賠償的條件一: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雙方經結婚登記已取得結婚證;同時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佈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因此,凡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實婚姻條件的男女,他們都不屬於合法的夫妻身份。他們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財產糾紛,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法院是不會受理這類的損害賠償案件的,也不會支持這類請求的。

離婚賠償的條件二:雙方已進入離婚訴訟程序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前提是離婚訴訟。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雙方已進入離婚訴訟程序,才符合離婚賠償的條件。

要求離婚賠償的情況:夫妻一方因特定的過錯而導致離婚

在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發生有其複雜的主、客觀原因,而且夫妻雙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責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這四種情況,過錯方才承擔離婚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四種要求離婚賠償的情況,過錯方才成為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無過錯方不能向與過錯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通姦等婚外性行為,則被排除在要求離婚賠償的情況之外。這裏所稱的“無過錯”僅限於上面列舉的四種過錯而言,至於其他過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難免,因此對“無過錯”不能作擴大理解。

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可見,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的程序是很嚴格的。同時,對於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受害一方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向法院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進行家暴離婚賠償。但是現實中對這個離婚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是比較複雜的。建議還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為好。

標籤:家暴 離婚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