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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實施家暴該怎麼離婚?

一、男方實施家暴該怎麼離婚?

男方實施家暴該怎麼離婚?

可以和男方協議離婚,這樣省事;如果男方不同意,先固定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為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去哪個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訴訟費用怎麼收取?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中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影響夫妻感情,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作為受害人想離婚,可以和對方協商,走協議離婚程序,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事由,法院會支持訴求,並且,男方還應當給無過錯方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