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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家暴離婚想要孩子該怎麼做?

因家暴離婚的夫妻是越來越多,在離婚案件中佔有重大的比例。離婚就涉及孩子的撫養權,很多受到家暴的女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女方因家暴離婚想要孩子該怎麼做?本站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女方因家暴離婚想要孩子該怎麼做?

一、女方因家暴離婚想要孩子該怎麼做?

1、協商解決,讓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隨時可以見孩子。

2、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有女方擁有。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辦法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三、孩子撫養權處理原則

1、二週歲以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

2、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必須舉證證明:

(1)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如果父親與母親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只在父母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適用。

(2)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徵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願,更利於其健康成長。但這並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

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後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時,一方面應該看到此為動態的而非一成不變靜止的過程,法官的判斷應帶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應結合個案中子女的實際情況,以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歸結點。

家暴離婚想要取得的孩子的撫養權,儘量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證明男方取得撫養權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法院一般都會判給女方,當然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所以,小編建議登錄本站平台找專業律師幫助,更有利於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標籤:女方 家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