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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一、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律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當事人因故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情況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請。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具體的請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法院在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綜上所述,在家庭生活中,女方遭遇家庭暴力,應當採取法律手段維權,除了向街道辦及派出所反映外,還可以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對符合條件的,法院會支持,最快在一天內出具保護令。對實施家暴的當事人,派出所也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標籤: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