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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夫妻共同財產構成犯罪嗎?

盜竊夫妻共同財產構成犯罪嗎?

一、盜竊夫妻共同財產構成犯罪嗎?

盜竊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夫妻之間可以書面約定婚後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沒有這種書面約定,則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妻子偷拿丈夫的錢物是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的。

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書面約定婚後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妻子偷拿丈夫的財產或者丈夫偷拿妻子的財產還是符合盜竊罪的構成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至於沒有書面約定,財產屬於共有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使用錢財,均不屬於非法佔有,不構成盜竊罪。

二、老公偷賣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要如何處理

法院實際處理中,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只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一方與第三人通過合法渠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已經辦理產權過户登記的,並且支付了合理房屋價款的,為何保護社會交易秩序角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產權。夫妻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無效,要求拿回房屋產權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愛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的”。

當然,並不是説不支持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就沒有辦法制裁另一方了,可以主張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如果一方已經轉移、隱瞞該財產的,可以對此財產不分或者少分。

日常生活當中,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當事人都是享有共同處理的權利的,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應當是由雙方共同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處理房產,尤其是屬於財產比較大的一些金額,當然了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夠隨意的由個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