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可以不變更户口所在地嗎?
一、結婚可以不變更户口所在地嗎?
結婚可以不變更户口所在地,結婚時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併到一處,離婚時也沒有規定必須遷移分户。現實生活中,即使一些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樣,在一個户口登記簿中。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結婚後要遷移户口嗎?
嫁人户口並不一定要遷。法律規定,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就證明夫妻關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三、異地結婚必須遷户口嗎?
異地結婚户口可以不遷移,結婚後户口的遷移是自願的,可以男方遷入女方,也可以女方遷入男方,也可以都不遷移,這是自由意志,沒有強制規定。
婚後如果不遷移户口,就可以保有户籍之前的狀態不做更改,如果要遷户口就要走以下流程: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區縣公安局審批。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遷移證,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5、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男女雙方要想結婚,必須符合《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結婚條件,然後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來辦理登記結婚的手續,當然的,要想結婚,是需要提交户口本等相關的材料。但是登記結婚之後並不需要變更户口所在地,離婚的時候也不需要變更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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