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寫好的遺囑修改可以嗎?
一、已經寫好的遺囑修改可以嗎?
遺囑書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遺囑的格式有哪些?
1、本人身份的説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説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説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説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説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是由立遺囑的人來進行書寫,如果修改也需要本人處理,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本人的意願來進行處理,如果是其他人修改這完全是不可以的,但在寫遺囑時就一定要想清楚,避免之後繼承者們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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