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炒股票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炒股的收益嗎
一、夫妻一方炒股票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炒股的收益嗎
包括。
炒股所得一般屬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但該收益為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除外。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5、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6、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7、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0、婚後購置的雖為個人專用,但價值較大的首飾、圖書資料、汽車、摩托車或一方為進行個體經營而購置的其他生產資料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11、雙方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但各自以婚後收入購置的物品或合資購置的物品屬夫妻共同財產。
12、不能證明爭執的物品是否以個人婚前積蓄購置的,應推定物品為夫妻共同財產。
13、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4、夫妻一方或雙方以他人名義購置的物品或存款的,如能證明該財產確屬夫妻雙方或一方出資購置或儲蓄,而又無贈與他人的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5、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已取得財產權利,但尚未實際取得財產的,離婚時也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理。
1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7、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18、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在婚內一方炒股獲得的收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雙方要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炒股取得的收益就屬於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一方就沒有分割的權利,夫妻共同財產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則,分割財產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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