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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暴離婚了財產歸誰所有?

一、如果家暴離婚了財產歸誰所有?

如果家暴離婚了財產歸誰所有?

如果家暴離婚了財產的分割還是需要雙方協商決定。有些時候,因為夫妻結婚時間尚短,所有在離婚的時候雙方的共同財產就比較少,但是共同財產少,並不意味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就不需要做出分割了。一般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必須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處理。但在訴訟離婚中,若是雙方就財產分割協商達成了一致,其實訴訟請求中也就不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訴求。

二、婚前財產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三、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在雙方的生活中出現了家暴的情況的,在離婚時雙方也是需要針對財產或者房產的分割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出現家暴並不意味着不能分割到財產,但但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將會更多的照顧無過錯方,會判決無過錯方持有、或者分割到更多一部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