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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要請律師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要請律師嗎?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要請律師嗎?

離婚起訴律師不是一定有必要請,是否需要請律師,應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決定。要根據如下情況來決定:自己對法律的熟悉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的應變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等。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依據自身案件複雜程度決定是否聘請律師代理案件,對於案件複雜、涉及婚內財產較多或需要調查取證的,最好委託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爭取更多的財產。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不一定要請律師,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提供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婚內共同財產的證明材料,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明材料,還要提供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受理之後確實符合離婚條件的,會下達離婚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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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起訴 離婚 律師